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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无期徒刑由谁来执行,有没有法律规定

通常情况下,无期徒刑的执行由监狱负责进行。
当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具体实施这一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同时将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制定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以及结案登记表等文件送达至该监狱。
依据中国国家法律《监狱法》第十五条之规范,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关部门必须将执行通知与判决书及时送达到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手中,而公安机关则需在收到上述文书后的一个月之内,将该罪犯移交给监狱执行刑罚。
若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之前,其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那么此种情况将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监狱法》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最新修订: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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