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企业面临
拆迁情况并因此需要解雇员工时,必须依据员工为本公司服务的时间长度给予相应的补偿。
每满一周年即应补偿一个月薪资。
2.若由于
企业搬迁至新址导致
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工作地点发生变更,则需由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共同协商解决。
如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劳动者有权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
经济补偿金将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标准。
对于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其经济补偿金将按照一年计算;
而对于工作未满六个月的员工,则仅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
经济补偿。《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