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土地承包合约期满之际,依照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土地承包商有权行使续约权以延续原有的
承包期限。
然而,若选择退出承包经营,那么他们有责任将所承包的土地归还给国家或集体组织。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明文规定,对于耕地的承包期限,我们设定为最长三十年;
而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限则分别定为三十年到五十年以及三十年到七十年不等。
值得注意的是,当上述各类耕地承包
期限届满之时,其承包期限将依此延长三十年。
与之相类,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限届满之后,也将按照同样的方式进行相应的延期。《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
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