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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合同未签成能否退定金

在某些情况下,若定额定金交付后,双方就合同内容已进行磋商,然而由于无法达成共识造成合同未能签订的情形,将不适用定金罚则,定额定金可以退还。
反之,若卖方无理由地未在约定期限内与买方共同协商或擅自更改购房预订协议(即认购书)中的具体条款,进而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未能签署的话,定金罚则将适用,此种情况下定金是无法予以返还的。
如遇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及政策调整等非人为因素,当属甲方拥有合理理由,定金罚则同样不适用于这些状况,届时定金也可得以退还。《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最新修订: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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