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的处罚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的处罚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的处罚
2024-04-24 09:30:04 已帮助2857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的处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例定所示,政府官员如若未能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其职责,且存在玩忽职守从而导致珍贵文物流失或毁坏严重的情况时,可被判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监禁。
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之中有关于“渎职犯罪案件”的第三十三条相应规定,该犯罪类型具体表现为,由于职责疏忽而致使珍贵文物遭到损毁或流失,并产生了恶性后果,这种行为应当被认为是“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对于涉及到以下任一情形者,均需启动立案程序来进行处理:
1、由于失职行为引发了国家级、省级乃至地市级的文物损毁或者流失;
2、导致申报成为全国性或地方性的文物保护单位受到损失;
以及3、其他严重程度相当的不良后果。《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二、渎职犯罪案件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导致国家
一、
二、三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2、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的;
3、其他后果严重的情形。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