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正常的业务操作环境下,各大商业银行通常会根据相关规则与协议,在便准短期贷款即将届满前的一周,以及中期和长期贷款到期前提早一个月,向每位客户发出关于
偿还贷款本金及其对应利息的具体通知。
如若您由于不可抗拒的外部因素导致未能按时履行贷款义务,您应及时主动与银行取得联系进行商议,进而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向银行
申请贷款展期。
在此过程中,您需认真填写并提交相关文件,标明具体的展期金额及展期日期,以供银行进一步审核和执行。
此外,您还须向银行支付因未能按时还款所产生的利息以及可能出现的
滞纳金。
其次,对于那些已经到了贷款期限但您却未进行主动付款的情况,银行可能会选择通过自动扣划的方式,从您的储蓄账户中直接回收贷款本金及其对应利息。
倘若您发现自己的账户余额悄然减少,请不必过于担忧,这些情况通常会以短信形式进行预先提示。
最后,如果在以上措施均无法奏效的情况下,如果您依然无力按时偿还贷款,那么银行将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依法对您进行
起诉。
同时,这也意味着您的个人信用记录中将会有负面信息被记录下来,严重的话甚至可能会被列入黑名单之中。
在这种情况下,
借款人除了本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外,其相关的
担保人同样需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中常见的情况是,银行可以在您未能按时偿还原先的
银行贷款后,向您的担保人请求支付欠款,这时候担保人需要承担起连带
保证责任。《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
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