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被害人或目击者能够直接将其认定为罪犯,并且在其周围环境或居住场所发现了有关犯罪行为的确凿证据;
2、当犯案人员在事后企图通过自杀、逃离现场或在逃亡过程中,以及存在毁灭犯罪证据、伪造证词或串通供词等可能性时;
3、若对方尚未公开透露真实姓名、地址,且未能明确自身身份信息等特殊情况下的定罪,具体仍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细致入微的分析评估。《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