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被认定为诺成合同。
所谓的实践合同是指出于合法目的,依赖于双方一致的意思表达之外,还需要实际向对方转移标的物方可生效成立的合同类型。
而诺成合同则强调,如若一方的意思表示一经得到另一方的首肯与接受,其便能够立即产生法律效应,构成众所周知的"一诺既成"的合同特点,它所依托的就是当事人双方达成共识的意愿,进而实现合同的即时性建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