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需求,以及在共同财产的管理、运用、收益与处分过程中所产生的负债将被宣告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若夫妻双方已达成共识并同意由各自承担,亦或是在某一方并未参与家庭的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那么这类负债将会视为夫妻其中一方的个人债务。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在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个人债务中,债权人有足够证据能表明该类债务实际用於了两个人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运营,甚至是建立在夫妻双方都认同这个决定的基础上的,仍可将其归类为夫妻的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