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式进行诉讼离婚庭审过程中,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事人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所掌握的相关事实、证据,围绕的主题为法官等机构提出的关键性问题,构建出严谨而清晰的口头或书面辩护方案。
当法院给予正式的辩护机会时,当事人应充分利用此机会,准确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选择独立完成辩护工作,也有权选择借助专业法律服务团队的力量来提升自己的辩护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