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行政复议过程之后,若对其做出的复议决定心存异议,则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的那一日开始计算,拥有十五天的法定诉讼期限进行维权。
然而,如果直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那么其诉讼时效便应从当事人了解或应该了解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的那天起到六个月内这段时间。
此外,针对涉及不动产的行政诉讼案件,其诉讼时效要从行政行为做出后,经过二十年这个时段才会终结。《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