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交通事故之诉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定的
诉讼有效期为三年。
该期间自权利人明确了解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遭受损害以及义务人具体身份之日起开始计算。
当然,除了《民法典》外,法律也可能有其他特别的规定,这些规定应优先适用。
然而,当权利遭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后,将不再得到人
民法院的实质性保护。
特殊情况下,如权利人提出适当的申请,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有效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