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子女抚养专题 > 探望权是否可以向对方接走孩子

探望权是否可以向对方接走孩子

在探讨探望权问题上,是否应当允许另一方将孩子接离身边,必须根据实际情形来进行判断。
假如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的过程中对于子女的探访事项未达成一致性意见,无法达成有效的协议,那么尚未承担抚养责任的一方便无权将子女接到自己家中照护;
反之,若是在这方面并未设置任何限制或约定,给予了其相应的权利和机会,则探望权的行使者自然有可能将子女带离。
毕竟,父母与子女之间纽带密切的亲情联系,始终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这一特定事件而有所减弱甚至消失。
即便离婚之后,子女选择跟随父亲或是母亲生活,他们依然是双亲双方共同的血脉亲情延续。《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新修订:2024-04-2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