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婚前一方将金条赠与另一方且完成交付,受赠方无需担心,金条属其婚前个人财产,可自行保管支配。
(二)若赠与时附有以结婚为条件,而最终未结婚,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金条,受赠方应配合返还。
(三)双方对金条归属有书面约定的,按照约定来处理金条归属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所以婚前完成赠与交付的金条,属于受赠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1.婚前送的金条一般属婚前财产。一方婚前把金条赠与对方,完成交付后,金条归受赠方,因其发生在结婚登记前,按规定属受赠方个人财产。
2.若赠与附条件,像以结婚为前提,最终没结婚,赠与人能要求返还。
3.双方对金条归属有书面约定,就按约定确定是否为婚前财产。
结论:
结婚前送的金条一般算婚前财产,但附条件赠与且未达成条件或双方有书面约定的情况除外。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若一方在婚前将金条赠与另一方并完成交付,由于赠与行为发生在结婚登记前,此时金条所有权归受赠方,属于受赠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然而,如果赠与时附有条件,像以结婚为条件,最终双方未结婚,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金条。并且,若双方对金条归属有书面约定,就需按照约定来确定是否为婚前财产。要是你在婚前财产方面存在类似疑问,或者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1.结婚前送的金条一般属于婚前财产。若婚前一方将金条赠与另一方并完成交付,依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财产属个人财产,此时金条归受赠方,是其婚前个人财产。
2.但存在特殊情况。若赠与时附条件,像以结婚为条件,最终双方未结婚,赠与人可要求返还金条。
3.若双方对金条归属有书面约定,应按约定来确定是否为婚前财产。
解决措施与建议:
1.赠与人若附条件赠与,应明确约定条件及后续处理方式。
2.双方对金条归属有想法,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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