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权人实施代位权的效果,我们如下总结:
1.实施代位权之后,债务人无权处分相关权益,否则债权人有权要求撤销处理结果。
2.如债权人成功通过法院诉讼证明代位权成立时,次债务人将直接向债权人进行清偿,此时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将得以解除。
同时,如果有两位及以上债权人就同一次负债行为提请代位权诉讼,人民法院可予以并审。
若因资产不足而需按金额比例分配赔偿责任。
3.代位权的实施受到债权人债权额度的限制。
在代位权诉讼中,若债权人提出的赔偿请求金超过债务总额或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超额请求将不被法律认可。《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