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
劳动者的
误工费用及营养补助将由保险公司付出,径由所办理的保单来自行承担此项支出责任。
然而,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在承担误工费用之前,受害者必须提供充分的
证据来明确表明其请求的合理性与真实性。
关于误工费用的具体计算方式,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首先,基于
受害人为恢复身体健康所需的治疗时间,以及其收入状况来准确判断误工费用;
其次,误工时间需要根据受害者就诊的
医疗机构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来进行确认;
最后,若受害者因疾病或伤害导致残疾且需继续留院休养,则误工时间可从其达到
伤残鉴定标准之日起计算至出院前一日为止。
对于具备固定收入来源的受害者来说,误工费应以实际损失的收入为依据进行准确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