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有权通过
遗嘱将其私有财产捐赠给国家、社会团体以及
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个体。
遗嘱形式包括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
录音遗嘱以及
口头遗嘱五种类型。
然而,如果
立遗嘱馈赠第三者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则将被认定为无效。
其原因可总结如下几点:
首先,遗嘱仅能对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
因此,在立遗嘱过程中处理他人财产的情形实属罕见。
而这往往出现在夫妻关系中一方在立遗嘱时可能侵犯到另一方的
财产权益,故而必须在立遗嘱之前明确这些财产究竟属于哪一方的
私人财产抑或是夫妻双方共有的
共有财产。
其次,遗嘱不得导致剥夺那些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
继承人的合法
继承权。
再者,遗嘱亦须确保不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或违反社会公德。《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