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离异之后的未成年子女,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孩子,会倾向于将抚养权授予母亲。
若已经超过了两岁,双亲在抚养孩子的问题上达不成共识之时,则需要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依据公正公平的社会价值观念,根据当事人双方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最为有益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因素,做出决定性的裁决。
在此过程中,若母亲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者,无特殊情况,孩子均应归父亲抚养:
(1)母方长期患有无法治愈的重大传染病或者是其他严重病症,导致子女自身健康状况受到威胁时,不应与母方共同生活;
(2)当母方虽有抚养能力但却未能尽到抚养义务且父方提出需子女与其同住的请求时;
(3)除此之外,子女确实无法适应母方的生活环境,跟随母方生活可能对其造成不良影响。《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