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耕地罪所涉及到的是行为人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的情况下,擅自将用于耕作的良田转变为他用,并且此种行为引发的结果是使大量的耕地遭到了严重的破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达到了一定程度的,应该被判处在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要进行罚金的处罚。
而在相关司法解释中也提到了,如果行为人占用的是基本农田超过了5亩,或者是非基本农田在10亩以上的话,那么就可以称得上是占用耕地数量较大,这已经可以满足拘留责任的条件了。
对于那些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的人,他们擅自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然后通过更改已占用土地的用途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种行为造成的后果就是大量的耕地和林地被破坏。
在此类行为中,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种可疑的情形,都应当予以立案审查:
首先,行为人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面积若达到了5亩以上,或者是非基本农田在10亩以上;
其次,若是行为人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的面积单种或累计达到5亩以上;
再者,若是行为人非法占用其他林地的面积达到10亩以上;
最后,若是行为人非法占用本条款的第(二)以及第(三)项所规定的林地,其中任意一项的面积占达到规定数值上限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而且这两部分面积合起来也达到了该项规定数值上限的标准。
除此之外,行为人如果存在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且面积较大的情况,也应当立案处理。
需要强调的是,对于那些故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已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法律会给予严厉的制裁,对于此类违法行为的制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首先,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次,犯罪嫌疑人还需承担适当的罚金。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犯罪嫌疑人没有达到上述的标准,但是其行为仍然可能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此时也有可能面临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