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涉及任何财产请求权诉求的
民事诉讼案件,我们将执行按件收取费用的政策,具体收费标准为:
3000元人民币至30万人民币/件,至于最终的实际收费金额,将会在律师事务所与委托方共同协商的基础上予以确认。
针对涉及金钱利益等
财产权益的民事诉讼案件,以及采取市场调节价策略的民事诉讼案件(其中包含
附带民事诉讼中仅就民事部分进行
代理的情况)和经过非
诉讼调解达成解决方案的
民事纠纷案件,当涉及到财产权益时,我方将按照以下原则,对各个阶段的
代理费金额按照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逐步累计计算。
首先,关于1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10万元)的标的额部分,我们所收取的代理费比例将设在8%-10%之间;
如果产生的代理费金额低于5000元人民币/件的,我们仍然会按照5000元的标准进行收费,但是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侦认同该部分案件不会超出30000元人民币的范围。
然后,在10万元人民币至50万元人民币(含50万元)的标的额区间内,我们所收取的代理费比例通常为7%-9%。
这就是我们在处理不同类型的民事诉讼案件时,对于代理费用收取政策的主要执行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一)接受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
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
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
辩护人,接受
自诉案件自诉人、
公诉案件
被害人或者其
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
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
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
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