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每位公民均可
申请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援助通常仅向确有资格享受此项服务的特定人群提供,非所有社会成员皆具备申请该项援助的资格。
具体而言,仅在法律明确规定可以因其经济困境而无法承担雇请
代理人服务费用,以及
起诉方为无法视听或未成年之人而未委托辩护代理人,甚至将面临生命危险,因而未聘请律师或辩护代理人的
当事人方具有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
当然,对于何谓贫困状态,则由省级、自治区级与直辖市级政府依据该行政区经济发展水平及法律援助事业之必需而制定明确标准。《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
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
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
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
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
赡养费、
抚养费、
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
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