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司法审判过程中,当罪犯被
宣告刑罚后,其
家属可领回应属于自己的手机等财物。
然而,请务必耐心等候相关办案机构的通报指示,以便顺利办理相关手续,领取罪犯本人所拥有的物品。
同时,针对罪犯自身及其携带的各种物品,收监时将进行严格的检查程序。
对于非生活必要用品,例如手提包、手机以及笔记本电脑等等,将由监牢机构代为妥善保管或在征求罪犯本人同意之后,原物奉还至家属手中;
而任何被视为
违禁品的物件,都必须按照法律
法规予以没收。
当涉及到女性罪犯,将由女性值班警察担任相关检查工作。《
监狱法》第十八条规定,罪犯收监,应当严格检查其人身和所携带的物品。
非生活必需品,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违禁品予以没收。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