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酒后仅休息四个小时后能否判定其属于酒驾这一问题,需要依据实际情境进行判断。
由于个体身体内部对酒精代谢速度的差异性存在,对酒后驾车是否构成违法犯罪的评判也因此而异。
在我国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下,驾驶员每100毫升血液内所含乙醇浓度达到或超过20毫克,就被认为是酒后驾驶。
关于这方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台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给出了明确界定,即饮酒型驾车是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介于20mg/100ml至80mg/100ml之间的驾驶行为;
而醉酒型驾车则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超过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如果驾驶员在饮用酒精饮料之后,驾驶机动车出行,将被暂时吊销驾驶证六个月并扣除12分,同时还会处以1000到2000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
而如果驾驶员在被处罚过之后重蹈覆辙再次实施酒后驾车,其驾驶证将会被彻底注销,且还要面临10天的拘留以及1000到2000元的罚款处罚。
更为严重的是,当驾驶员在醉酒状态下仍然冒险驾驶机动车的话,他们的驾驶证将被彻底注销五年,并且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接受六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处刑。《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五条
对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人,应当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检验血液酒精含量:
(一)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的;
(三)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四)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无异议的,应当签字确认。事后提出异议的,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