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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房的分割方式有哪些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有一方自行使用其个人资产购置房屋并登载于自身名下的,则此房产应被认定为该方的私人财产
2.然而,在此种情况下,若该房屋权属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夫妻二人共有的财产。
3.当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利用家庭共有基金购买房产时,无论该房产登载于何方名下,均为夫妻间的共同财富。
4.倘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某方父母慷慨解囊为子女购置房屋并将其进行产权登记在自身子女名下,那么可以理解为这是他们对自身子女的无偿赠予,而非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5.同样地,若某方父母为子女提供购房资金,但将该房产登记于自己子女与其配偶名下者,也需要视作该房产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
6.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哪一方的父母提供了购房资金并使该房产登载于某一方名下,只要该资金是全额支付且为房屋购买的唯一资金来源,就需按照投资比例达成的协议来确定彼此的所有权;
而如果该房产同时登载于夫妻双方名下,除非事先明确约定了各自所占的份额,否则就应当被视作是夫妻间的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最新修订:202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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