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有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明文规定,对于主张
抚养费用进行追偿并不受
诉讼时效的制约和限制。
法律依据明确指出,关于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亲属之间的
赡养费或者扶助费等相关事项,均不适用于诉讼时效之规则。
换言之,子女在其生理发展尚未完善至成年阶段之前,可随时向父母提出索取抚养费用的要求;
而在其成长为成年人之后,亦可随时对未成年时期所应得的抚养费用依法行使正当权益。《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
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
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
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