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婚夫妇在完成结婚注册手续之后,男方为了筹备豪华盛大的婚礼而借贷筹款的话,这便被视为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担的债务,从而依照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或其中一方在事后来对此进行追认的共同意愿所承担的债务作为参照标准,同时,若其中一方在夫妻关系持续阶段中,以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的日常生计所产生的债务,也应纳入到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之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