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罪犯的刑事记录上会有标记其罪行的痕迹,称为“前科”。
然而,他们并不会因多次犯罪而构成累犯。
法律明确规定,只有在涉及故意犯罪并且前两宗罪均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先前罪行执行完毕或获得赦免后五年内再次触犯新罪行,以及在犯罪时年龄已经达到18岁这四个条件都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才可以判定构成累犯。《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