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被判处具有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者,当其刑罚执行完全结束或者得到了赦免之后,在五年内再度从事应当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处罚之罪行的话,那么这就是所谓的累犯规则。
然而,要构成累犯资格,就必须满足一些特殊的条件。
首先,前后两桩罪名所判决的刑罚都必须是有期徒刑以上;
其次,前罪的刑罚执行已经宣告完全结束,或是曾获得过赦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