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
犯罪构成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本罪侵犯的范围涵盖了
公共安全以及国家有关
枪支管理的法律
法规等公有领域,具体方式则表现在
行为人非法地将其本人或所在单位所持有的合法枪支以租赁或赠与的形式转
借给他人。
因此,行为人的
犯罪客体便是被出租或者出借的枪支本身。
2.就客观层面而言,本罪通常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的相关规定,未经许可擅自出租、出借个人或者单位的合法持枪权,并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危害后果。
这也是区别
违法行为与
刑事犯罪的重要临界点之一。
3.作为特定类型的
犯罪主体,只能是持有合法配枪权限的个人和组织才能构成该
罪名。
也就是说,如果无此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参与其中,便不能成为该罪的
犯罪嫌疑人。
4.从主观角度来看,犯本罪的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心态,即明知其出租或出借枪支的行为触犯了《枪支管理法》的明确规定,并预见到了可能造成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后果。
然而,令人心寒的是,他们仍然抱着放任甚至迎合这类恶果发生的不良心态。《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
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