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中,法律规定其诉讼时效设定为三年。
值得注意的是,若借款合同中对于债务的履行期限缺乏明确约定,作为债务人的借款人有权随时履行其还款义务,此种情况下的诉讼时效期间则应当自借款人拒绝履行债务之日的翌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如果债权利受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那么即使债权人寻求司法救济,人民法院也可能无法予以保护。
对于特殊情形,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债权人的请求申请适当延长该诉讼时效期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