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高空坠物导致他人
人身伤害或
财产损失之情形,若物业管理公司能证实已切实履行了其安全防范义务,则可被免除
民事责任。
然而,对于业主因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及其他业主侵害自身合法权益而引发的
纠纷,业主享有向相关
责任人主张其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的权利,因此,物业管理公司理应承担起
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
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
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