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借据乃属于合同之一种,并真实地反映了当事人之间所建立起的借款合同关系。
在借款过程中,借据本应被视为借款合同的直接证明或凭证,毫无疑问,每一纸借据都代表着一份借款合同正逐渐形成。
基于此,我们可以明确将借款借据视作合同性质。
仅需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具体数额以及债务人姓名与借款日期(即便这些元素是在后期才逐一添加完成),便能够满足借据的核心要求,进而具有法律效力。
一旦出现任何争议,该借据即可作为有力的证据,向法定的人民法院主张相关权益,而法院通常情况下也会予以采纳并认可其法律地位。《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