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继承行为正式启动之后,若存在有效的
遗嘱,应遵循遗嘱条款进行遗产的分配归属;
倘若遗嘱对此事宜并无明确规定,应依照法律
法规进行
法定继承处理。
在法定继承过程中,即便子女属于首位继承顺位的人员,但若具备
扶养能力与条件却未履行
抚养义务,那么在该类情况下分割遗产时,原本应继承的部分将予以削减甚至不予分配。
因此,对父母并无切实照料的孩子们存在无法顺利继承遗产的可能性。
进一步而言,若子女在对待父母的方面违反伦理道德,达到严重程度以致成为遗弃罪行,则他们将失去
继承权,无法获得相关
财产权益。
然而,如果这些子女在未来能够深刻反思自己的行为,并发誓改正,且得到了被
继承人的宽容谅解或在遗嘱中得到明确保障,那么他们仍有权参与遗产的分配,并且不会因此而消磨他们的继承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