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谈谈政治权力方面:
其一,女性与男性享有同等的行使
政治权利的机会;
其二,国家应主动开展培养和选拔女干部的工作,致力于建立健全多元化男女参与政治的机制。
其次是文化教育权益方面:
第一,国家须要保障女性与男性享有同等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第二,在学校招生环节中,除了特别规定之外,不应以性别为理由拒绝任何一名女性的入学申请或是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条件。
再者是劳动与社会保障权益问题:
第一,女性在劳动权利和责任方面与男性享受同等对待,实行“
同工同酬”原则;
第二,为了确保女性在生理周期中的特殊需求得到尊重,不允许相关单位在此期间降低她们的基本薪酬,或者解除她们的
劳动合同。
关于
财产权益:
其一,女性在农业用地
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
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用使用以及
宅基地使用权等领域,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益;
其二,对于涉及到
遗产继承等事宜,女性享有的与男性同样的
财产继承权需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
此外,人身权益也是重要内容:
第一,女性的人身自由及
生命健康权利未遭到侵害的话,应该得到充分尊重;
第二,如果有对女性进行性骚扰行为发生,受害者有权向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提出
申诉或者投诉。
最后谈一下关于
婚姻家庭权益方面的问题:
第一,女性在孕期、分娩后一年以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性无权
提出离婚;
第二,
离婚时,在处理夫妻双方
共同财产分割过程中,应当照顾女性的利益和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
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