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骚扰行为属于不足以构成刑事犯罪范畴之内的,然而若情节严重极度恶劣,便有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拘留或予以适当的罚款处罚。
针对个人多次发送各类淫秽、侮辱、恐吓或其他不当信息,从而干扰了其他人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将处以最低期限为五日以下的拘留或者最多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倘若情节较为严重,将面临五至十日内的拘留处罚,同时还可处以最高数额为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