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在购置新建商品住房后,需要从房屋实际交付使用的次月起开始缴纳
土地使用税;
而对于购买二手房或者已存在的房源来说,则是从办理完
产权登记手续,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签发出其所有权证之次月起开始征收该项税收;
此外,投资者出租或者出借房产的行为也被视为房产产权的变更,因此从交付出租、出借房产的次月起,便需开始履行纳税义务;
对于通过各种方式获得
土地使用权的情况来说,应由受让方向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土地之后的次月起开始缴纳相应的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被政府征用的情况下,被征用的耕地应当在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土地使用税,而非耕地则是从批准征用次月起,就需要依法承担此项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新征收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收的耕地,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收的非耕地,自批准征收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