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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如何赔偿

姚* 青海-黄南 土地征收咨询 2026.02.09 03:19:31 447人阅读

土地征收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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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赔偿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级行政区通过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也由省级行政区制定,包括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并且征收土地要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者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村村民住宅需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原则。

为保障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和被征地者权益,可采取以下措施:
1.省级行政区应科学合理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和补偿标准,确保补偿公平合理。
2.征收方严格按先补偿后搬迁原则操作,保障村民居住条件改善。
3.尊重村民意愿,提供多种补偿方式供其选择。

2026-02-09 09:3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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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土地征收赔偿包含多项费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通过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这能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使补偿更合理。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因为不同地区经济、自然条件差异大,这样能更好地贴合实际情况。
(3)征收土地要保障公平合理,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体现了对农民权益的重视。
(4)征收农村村民住宅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改善原则,且提供多种补偿方式供村民选择,充分尊重村民意愿。

提醒:不同地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同,遇到土地征收时,要详细了解当地政策,若对补偿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6-02-09 09:05: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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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了解当地区片综合地价和补偿标准。通过政府公告、政务网站等渠道,获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
(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认为征收补偿不公平、不合理,原有生活水平降低或长远生计无保障,可通过合法途径,如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权。
(三)选择合适的住宅补偿方式。对于农村村民住宅征收,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在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中做出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2026-02-09 08:03: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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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征收赔偿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级行政区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3.地上附着物、青苗及其他土地的补偿标准,均由省级行政区制定。
4.征收土地要公平合理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征收村民住宅要先补偿后搬迁,按意愿提供多种补偿方式。

2026-02-09 06:12: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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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土地征收赔偿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其标准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征收应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农村村民住宅征收有相应补偿原则和方式。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征收赔偿涵盖多方面费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通过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由省级行政区制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相关补偿标准同样如此。征收土地需保证公平合理,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对于农村村民住宅征收,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改善原则,可通过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进行。这一系列规定旨在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土地征收赔偿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2026-02-09 04:46:11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土地征用与土地转让是什么意思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行政行为。国家有权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土地等。土地转让是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或无偿地由甲转给乙的行为。在土地私有制条件下,土地买卖、土地出租等属于有偿转让;土地赠与、土地遗赠等属于无偿转让。土地转让有两种情况:1、土地所有人将土地所有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有偿的是买卖,无偿的是赠与或遗赠。土地转让行为只能发生在土地私有制的社会里,我国在农业、手工业和工商业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土地变私有制为公有制,因而不允许土地转让。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受让人仅对土地享有使用权,而所有权仍属于国家或集体。2、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情况下,土地转让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转让的合同内容虽无改变,但是变更了承包人,终结了原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确立了受让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承包方与第三者应订立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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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7 138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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