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以下情形可能导致鉴定结果被拒绝或不受理:1.委托鉴定事项超出了本机构所提供的司法鉴定服务的范围;
2.在鉴定过程中发现鉴定材料存在虚假性、残缺性、不足以支持鉴定结论或者其获取手段非法等状况;
3.鉴定用途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与社会公序良俗相违;
4.鉴定提出的要求不符合作业规程及相关的鉴定技术规范;
5.鉴定要求超出机构本身的技术水平以及鉴定能力;
6.同一鉴定事项已经由委托人交托于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7.其他任何不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六)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