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章乃是纳税人在购买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依法加盖的标记,仅限于对外部业务的开展。
对比而言,财务章的
适用范围则更为广泛,涵盖了企业财务结算的各个环节,如开具收据或发票(但涉及到需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情况除外)给予往来客户、与银行进行签署
合作协议等环节中,财务专用章都能作为
公司法人代表,进而承担起各类财务相关责任与义务。《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