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成立
单位受贿罪的既遂情况,国家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采取如下责任追究机制:
对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如果存在主动向他人索要或非法收取他人财物行为,同时这些财物被用于为他人谋求
不正当利益而情节较为严重者,针对此类单位将依法判处相应
罚金;
与此同时,对该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负有
直接责任的人员,将根据
违法程度给予相应的
刑事制裁,通常处以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等
刑罚措施。《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
回扣、手续费的,以
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