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首次
提出离婚诉讼且未被法院准许
离婚的案件中,若在六个月后再次提出并被受理的话,便很有可能会得到法院支持从而批准离婚选择。
这两个阶段之间必须确保相隔至少六个月的时间间隔,旨在提供给夫妻双方一段理智和思考的冷静期,避免因一时的情绪化决定造成不良后果。
然而,在这段冷静期之后,如果其中一方仍然坚持离婚意向,则说明其对婚姻关系的破裂态度已然明确,法官在此种情况下通常会基于确凿的
证据认定为婚姻感情已经破裂,进而做出有利于提出
离婚申请者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