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
买卖合同的条款中,事先约定的
滞纳金犹如白纸黑字般清晰明确。
此时,若违约方未能依照预定执行,便应按照既定约定,承担相应的
违约金。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这个背景下所称谓的“滞纳金”与严格的法学术语意义上的滞纳金并不相同,事实上,这只不过是在大众层面且因为法律意识薄弱而产生的误解。
实际上,依据法律规定,民事合同中所述的滞纳金正确的称呼应该是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