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是指在代为保管他人财物时,将其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拒绝归还的犯罪行为;
或者是将他人的遗失物、被丢弃的物品或者被掩埋的物品非法占为已有,而且数额较大,也拒绝交付出来的违法行为。
因此,侵占罪的构成并非是未经允许破坏他人占有权的行为,而是当行为人合法占据某项财产后,或者在无主物等无人占有状态的前提下,将该财产非法转化成个人所有物品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