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之际,涉及烟花爆竹引发的意外
人身伤害事件,其主观错误方面主要在于燃放者个人。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公民及各类
法人由于过失导致对国家或
集体财产以及他人财产和人身安全造成损害的,将依法追究
民事责任。
对于此类事故中,无论你身处组织者还是直接燃放者身份,都应承担并履行相应的
民事赔偿义务。
同时,如果因他人的错误行为而使您受到身体上的伤害,那么您有权要求对方支付
医疗费、因
误工而减少的收入来源、残疾人生活补贴等必要支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