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核心保障范围具体如下:
在被保险机动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从而导致该机动车辆驾驶员本人及其乘客,以及除其自身之外的其他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这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受害者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等可以被认为是治疗与恢复所需且合理的各项开支,另外还包含由于其无法工作而减少的实际收入等相关赔偿内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