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当下施行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详细规定,如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仍逃离现场,但尚未达到刑事案件认定标准的,需被扣除12分的驾驶分数,并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人民币200-2,000元之间的罚款,同时将给予人员15天以下拘留的惩罚;
此外,事件责任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亦将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注销,其本人在终身内都无法再获取新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此需要强调一点,交通肇事逃逸乃交通肇事罪加重惩处的因素之一,若逃逸行为已足以构成交通肇事罪,那么行为者通常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
若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或存在其他极其恶劣的情形,那么行为者就可能要接受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
而倘若因为交通肇事逃逸的原因导致受害人最终离世,那么行为者必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也就是说,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