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当夫妻
离异之后,若子女的
抚养权被法律判归男方所有,此时女方即有支付其
抚养费用的法定义务。
具体而言,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当
离婚发生时,男女各方应遵循如下原则确定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用负担方式:若子女于协议或法院裁决中直接受到一方家长(无论该方为父亲还是母亲)的
监护教养,则另一位
法定监护人即应承担起部分或者全额抚养费用的责任。
此种义务是出自于法律规定且必须无条件执行,无论是哪一方父母都必须遵循这一规定。
然而,若是男女双方能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共识,认定由男性独自承担子女的全部抚养费用,无需女性继续提供任何
抚养钱款,女方也可据此免除支付抚养费用的义务。
但这种约定并不会影响到未来孩子有权利再次向其亲生母亲寻求抚养费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