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减轻处罚,即是指在法定刑度之下采用刑罚措施,这仅限于主刑。
其中又分为一般减轻和特别减轻的情况,前者可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犯罪行为,后者则需要由刑法中进行特殊规定,且只能适用于特定种类的犯罪。
减轻处罚主要存在两大类状况:
首先,若犯罪分子具备了刑法所载明的减轻处罚情节,那么其必在法定刑度之下被处以刑罚;
其次,即便犯罪分子未具备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倘若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判决法定最低刑显得过重,那么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亦可是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处以刑罚。《刑法》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