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对于因欺诈而缔结的合同,该类合同应属无效。
因为当事人双方中的一方在受欺诈的情况下签署的合同,实际上是基于对合同意义及内容的误解和错误理解而产生的,这显然违反了平等、自愿、公平以及诚实信用等原则。
因此,当受蒙蔽的一方发现自己处于这种情况时,他或她有权利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原先的合同。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撤销权的时效为自其了解或者应当了解撤销原因之后开始计算的一年时间内。
此外,如果任何一方使用欺诈手段,导致另一方在未意识到自身真实意图的情况下被迫实施某些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受到欺诈影响的一方有权通过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而要求撤销这些行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