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宣告结束之后,各方当事人应严格依据诚信原则,尊重交易中的惯例,合力完成通知、协助、保守秘密等各项后续事宜。
在诚信原则的基础上,各方当事人有权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来解除本已存在的合同关系。
除此之外,当事人可以自行设定解除合同所需满足的特殊规定,这被称之为“解约条件”。
当这些解约条件得以实现时,拥有合同解除权的当事人即可行使合同解除权。《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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